[摘要] 秦皇岛市保障性住房后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保障性住房的后期管理工作,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河北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试行)》……
第二章分配入住
第六条保障性住房由租赁型住房和销售型住房两种形式构成。租赁型住房是指用于出租给有租房意愿的申请家庭,以满足其居住需要的保障性住房。销售型住房是指用于出售给有购房意愿的申请家庭,以满足其居住需要的保障性住房。
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根据年度制定的租售计划中所确定的配租、配售及租转售比例,制定年度分配方案。
选择租赁型保障性住房的一类家庭,在轮候阶段享受货币补贴。二类、三类家庭在轮候阶段不再享受货币补贴。对于2013年底前纳入货币补贴保障的低收入家庭,在有可选租赁型住房的前提下不选取住房,不再享受货币补贴保障。
第七条 保障性住房的分配是根据申请家庭申请的住房保障形式,再按照同年度一类家庭、二类家庭、三类家庭的顺序分别组织摇号。申请家庭依摇号顺序进行选房。
如申请家庭放弃当次选房,则由后续家庭依序递补选房。已摇号确定的家庭放弃当次选房的,三年内不得申请同形式的保障性住房。经摇号确定的备选家庭可以报名参加下一次摇号。
第八条承租家庭确定其租赁房屋后,应当与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签订《秦皇岛市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并交纳保障金及“一卡通”内储值后,领取钥匙入住房屋。
“一卡通”内储值包括租金、补贴、物业费、电梯费、水费、电费、有线收视费、燃气费、取暖费等相关费用。各相关单位会根据住户的消费情况从“一卡通”中划取。租户需及时向卡内充值以支付上述生活必需费用。如果住户拒绝缴纳或拖欠房租,一卡通则停止相关服务。
第九条租赁型保障性住房租金按市政府批准的租金标准执行。承租人先按市场租金缴纳房租,再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根据承租人家庭的类别进行分类梯度补贴。
(一)一类家庭,在保障面积内按市场租金标准100%补贴;超出保障面积部分按20%补贴;
(二)二类家庭,在保障面积内按市场租金标准70%补贴;超出保障面积部分按20%补贴;
(三)三类家庭,按城市区各片区市场租金标准20%补贴。
第十条申请销售型保障性住房的一类、二类家庭购买销售型保障性住房时,按照保障性住房的保障价格购买。三类家庭购买销售型保障性住房时,按照保障性住房的市场价格购买。
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为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出具《保障性住房准予购房资格登记证》(以下称为《准购证》),购房人持《准购证》到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办理相关购房手续。
第十一条租住租赁型保障性住房满五年(不拖欠任何费用的)后,可向辖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提出转换销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根据年度租转售保障房的比例,组织申请家庭摇号确定转换次序,并出具准予租转售凭证,并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销售型保障性住房需在其房屋权属登记证书上标明该房为保障性住房。以保障性住房市场价格购买的,转让上市按照商品住房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以保障性住房保障价格购买的,自房屋收讫之日起满5年且取得产权后方可转让。
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确实要出售以保障价格购买的保障性住房的,需由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按照当初购买价格优先进行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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