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的相关规定,对秦皇岛金屋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秦皇半岛一区三期”工程进行变更公示,征求周边利害关系人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的相关规定,对秦皇岛金屋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秦皇半岛一区三期”工程进行变更公示,征求周边利害关系人意见。
变更内容为:秦皇半岛一区全区变更前商业面积2450㎡,变更后商业面积2356.7㎡,减少93.3㎡;变更前物业办公室面积2620.4㎡,变更后物业面积2429.6㎡,减少190.8㎡。
按电力公司要求,配电室由原来9号楼1层调整至10号楼1层,对8#、9#、10#楼功能进行调整,具体见图。
一、公示时间
2017年1月5日至2017年1月18日(10个工作日)
二、公示地点
项目现场及秦皇岛规划网站//www.qhdgh.gov.cn
三、公众意见收集途径
如对本规划方案有意见或建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秦皇岛市城乡规划局反馈。
四、通讯地址
秦皇岛市海港区迎宾路89号市城乡规划局
邮编:066001
联系电话:0335-365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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