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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告法》将实施 楼盘广告禁止承诺入户 回报

金陵晚报  2015-07-23 22:09

[摘要] 7月9日,国家工商总局对《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修订稿)》(征求意见稿)进行征求意见。在征求公告中,国家工商总局表示新《广告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新规中,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 或者 的承诺等内容;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 、就业、 等事项的承诺,价格要注明有效期。

本月9日,国家工商总局对《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修订稿)》(征求意见稿)进行征求意见。在征求公告中,国家工商总局表示新《广告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新规中,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 或者 的承诺等内容;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 、就业、 等事项的承诺,价格要注明有效期。

承诺不得出现

金陵晚报记者发现,南京很多楼盘常以“××项目离新街口××”、“××项目离河西过江隧道××”来显示自己位置距离主城近。而新广告法实施后,这些“诱人”的说辞或将被明令禁止。新修订的《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拟要求广告中不得含有“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的表述。

而众多热爱以“××项目离 站××”来标榜自己是“盘”的开发商也要注意了,据新规规定,房产广告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 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房产广告今后在宣传一些“”等内容时,需要注意,谨慎使用。此外,新规要求广告中不得含有 或者 的承诺,不得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也就是说,我们常见的楼盘宣传“五年收回一半房款,年化10%”等言之凿凿的“承诺”也将不允许出现。

“起”售价需注有效期

在南京的房产广告中,很多开发商经常以“售价××元起”之类的说法吸引人眼球,但这些广告往往没有明确标注价格有效期的内容。

市民王先生表示,之前看到江宁有一楼盘促销广告宣传“9998元/㎡起”,可当他去咨询时,才知道这样的价格只推出了几套特价的大户型房子,而且优惠活动早已经结束,“而且那个‘起’字不仔细看,根本难以发现,还以为都是9998元/㎡的价格呢”。

对此,新规规定,房地产广告中对价格有表示的,应当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同时,新规还明确房地产广告中,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含有、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不得有悖社会良好风尚;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 、就业、 等事项的承诺。此外,预售房地产在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不得发布广告。

观点:

不力或难产生影响

记者观察发现,目前南京很多开发商热衷发布“微信飞机稿”,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韩冰律师认为,这种传播途径也属于广告,也应受广告法约束。新规实施后,对开发商会有怎样的影响呢?南京工业大学天成不动产研究所副所长吴翔华表示,以前也有类似的规定出台,但一直没有被很好地执行,“很多广告中往往会出现一行小字‘解释权归开发商’,以此来规避很多漏洞。此外由于 缺失,实际很难对开发商产生什么影响,关键还是看执行。”

“微信飞机稿我个人认为也属于广告法约束范畴,如果有违规行为,需要看是谁发布的,开发商或是代理公司,实际中很难去界定责任人。”吴翔华说。也有 认为,目前违规发布广告的处罚力度太小,一般的罚款在1万元以下,高罚款才3万元,相关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等的违法成本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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