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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相关问题详解 看看你是第几继承人

新文化报  2015-07-15 09:01

[摘要] 作为主要固定财产,房子是很多家庭倾注了一代甚至两代人的心血而购买的,越来越多的房产在老一代人去世之后也面临遗产继承的问题。

作为主要的固定财产,房子是很多家庭倾注了一代甚至两代人的心血而购买的,越来越多的房产在老一代人去世之后也面临遗产继承的问题,而很多读者对如何继承或者继承需要什么条件都不太了解。

一位王女士打电话咨询:其公公于两个月前去世,丈夫是家里独子,公公生前名下有两处房产,但公公去世的时候并没有遗嘱之类的材料,王女士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该需要如何继承财产?同时,如果有继承权继承财产需要注意些什么?根据王女士情况,高参谋对有关房产继承的相关问题简单整理,供读者参考。

一、弄清概念

房产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的规定,依照法定的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至继承人的法律行为。

二、房产继承发生条件

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也不会发生的。如父母健在,其房地产子女就不能继承。父母意愿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子女是可以的,但这种行为叫生前赠与,不叫继承。

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他的合法财产权益。不能把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以及合伙财产不加分割作为遗产来继承。一切非法所得的财产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

三、法定继承的顺序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的顺序继承: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首先由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四、房屋继承步骤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如有遗嘱应出示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5.规定需递交的其他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五、房屋继承公证所需材料

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外销房需公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外销房需公证);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原外销房需公证);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房地产税立法初稿已成形 税率或由地方自行决定

房地产税的改革路径日渐明晰。《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房地产税立法初稿已基本成形,正在内部征求意见并不断完善中。据悉,房地产税主体税种或由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具体税率可能将由地方在中央确定的税率区间内自行决定。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日前在向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2014年中央决算报告时表示,今年将配合做好房地产的税立法工作,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

据悉,房地产建设的环节涉及耕地占用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建筑安装营业税及附征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交易环节,卖方销售需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及附征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目前,个人买卖房屋暂时免征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

有业内人士指出,现行的房地产税费内容繁复。对于调控而言,以交易环节调整税收为重,短期内能产生一定效果。但从建立长效机制来看,税收政策调整频繁,出台较为仓促,应急色彩浓厚,缺乏顶层设计。此外,还存在制度建设滞后、保有环节改革进展缓慢等问题。

“现阶段保有环节几乎没有税收,历次调控均以交易环节税收为主,促进住房资源合理配置效果不够明显。”

上述业内人士表示,除保有环节税收外,现阶段交易的环节税收重在调节卖方。在供求关系紧张的市场环境下,卖方承担的税负基本转嫁至买方,增加了中低收入人群和自住等合理需求的购房负担,偏离了调控方向。

以2013年房地产的相关税收为例,直接来源于房地产的税收收入约为2.56万亿元,占税收收入比重约为23.1%,占财政收入比重约为19.8%。其中,建设环节收入在房地产税收收入中占35.6%,交易环节收入占54.9%,保有环节税收仅占9.5%。

上述业内人士表示,根据房地产税立法改革总体思路,拟在房地产相关税费负担总体不变的前提下,适当提高保有环节税负,降低建设、交易环节税费负担。

中国政法大学的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房地产税立法初稿已基本成形,现阶段应在人大、财政部内部征求意见,进行完善,还没有到向专家等社会各界征求意见的阶段。

“但房地产税改革路径的大框架已基本成形了。”施正文说,主要是把现有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成为新的房地产税,增加房地产保有环节的税负,以房地产的评估值为征税基础。土地增值税契税等税种暂不纳入房地产税,随着房地产税征收步入正轨,未来会再进行改革。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倪红日也表示,房地产税改革要把现有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起来,已确定无疑了。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业内人士认为,税改应注意合理制定对家庭基本需求的免税的政策,同时对房地产企业持有的土地和正在开发项目征收房地产税,抑制囤地、闲置土地等行为。

倪红日表示,现阶段房地产开发商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未来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后,房企也应作为有地无房新的房地产税纳税人。她认为,税收覆盖面和强度或比现在更为严厉,“新的房地产税计税依据发生很大变化。是根据房地产的评估值作为征税基础,而评估值是以市场价值为基础,进行专业计税评估。将按照土地面积和地理位置,实行差别税率”。

有房地产商认为,未来房地产税若以评估价为缴税基础,将增加房企的囤地囤房成本。在房地产市场下滑的背景下,将对目前大量囤地囤房等行为产生抑制作用。

此外,倪红日指出,立法框架建立起来之后,具体征收时,地方应有一定的自主权。“房地产税将作为地方税种,给地方一定的征税自主权。比较可能的方式是类似于煤炭资源税的征税方式,规定一个税率区间,各个地方在这个区间范围内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自主确定具体税率。各地的开征时间、具体征税依据、操作细节也会有细微不同。”施正文说,即便房地产税立法完成,可以开征房地产税,也不会范围内统一开征,各地会各自出台征收细则。

针对将在什么时间、以何种形式开征,以及征收对象、免征范围的划定等涉及具体执行层面的问题,有业内人士称暂时还没有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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