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儿子将要结婚,作为父母想给儿子买间商品房作为婚房,又担心日后小夫妻闹矛盾离婚,想咨询父母为子女出资购买房屋的 权归属问题?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市民:儿子将要结婚,作为父母想给儿子买间商品房作为婚房,又担心日后小夫妻闹矛盾离婚,想咨询父母为子女出资购买房屋的 权归属问题?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院在处理离婚纠纷中父母为子女出资所购房屋归属问题时,会根据上述法律、司法解释之规定,区分父母出资购房的时间、房屋登记的 权人、父母出资购房的出资比例及出资方式等因素来确定该房屋 权的终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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