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5月8日,河北省警戒潮位标志物设置(唐山部分)项目通过省海洋局验收,正式投入使用,为全国首例。
警戒潮位标志物设置项目在我市建成使用
5月8日,河北省警戒潮位标志物设置(唐山部分)项目通过省海洋局验收,正式投入使用,为首例。
2013年9月,经河北省海洋局批准,我市在首次探索开展了警戒潮位标志物设置工作,经过标志物设计、测量、选址、安装等方面多次试验,终确定在沿海临港工业区、人口聚集区、养殖区和旅游区等敏感地区,设置50座警戒潮位标志物。标志物设置依据沿海潮汐、地质条件、施工成本、地基稳定性等因素,采用“直涂式、直观式、亮化式”3种工艺,并按照河北省核定的警戒潮位值,划分“蓝、黄、橙、红”4个警戒潮位等级。(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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