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冀政〔2014〕69号),自2015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在中央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省级财政再为每人每月补助5元,即提高至每人每月75元。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低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5号),从2014年7月1日起,秦皇岛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上增加15元。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冀政〔2014〕69号),自2015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在中央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省级财政再为每人每月补助5元,即提高至每人每月75元。
截止4月28日,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提标、补发工作全部完成,共涉及37.2982万人,合计金额4980.45万元。(秦皇岛市人社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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