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一手普通自住房,低首付比例为20%,贷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为准。
昨日(4月22日),河北省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公积金新政,公积金贷款总额由40万提高到60万。秦皇岛不少购房者咨询房天下有关本地公积金贷款新政问题。今天下午,房天下编辑致电秦皇岛公积金管理中心,得到确切消息,秦皇岛公积金新政落地。
购房者公积金购买首套普通一手自住房,低首付比例为20%,住房公积金贷款高额由40万元调整为60万元,另外京、津、冀地区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在秦皇岛市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申请办理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时,不受户籍限制。
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向房天下编辑详细介绍了秦皇岛公积金新政,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一手普通自住房,低首付比例为20%,贷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为准;对还清首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一手普通自住房,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为准,暂不上浮。
“二手房”及“以贷还贷”业务的首付比例及利率。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属二手房和 “以贷还贷”(商贷转公积金贷款)的,低首付比例为30%,贷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为准;对还清首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属二手房和 “以贷还贷”(商贷转公积金贷款)的,低首付款比例为40%,贷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为准,暂不上浮。
提高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贷款高额由40万元调整为60万元。
关于开展异地贷款业务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户籍在秦皇岛市(含三区四县),在就业地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职工,在秦皇岛市购买自住普通房时,可向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下设管理部申请办理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在京、津、冀地区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职工,在秦皇岛市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申请办理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时,不受户籍限制;对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不满6个月的,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及缴存明细合并计算缴存时间。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结合公积金首付款比例的调整,公积金贷款额度提升后,必将使首套房购买者受益。此外,在每月支出成本减少的情况下,必然会促进购房者买房意愿,加快买房速度。3月份楼市成交量并不理想,该政策在二季度落地,市场成交量可能会出现大幅增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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