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加快推进河北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近日,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河北省不动产登记时间安排,指出2017年底前,将全面实现登记机构、簿册、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
为加快推进河北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近日,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河北省不动产登记时间安排,指出2017年底前,将全面实现登记机构、簿册、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
今年重点整合机构建立统一登记体系
《意见》提出,今年河北省将重点开展全省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责整合,将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一个部门,尽快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受理窗口,加快梳理形成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信息平台“四统一”,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
《意见》还对现阶段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任务进行了安排。
一是认真做好各类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整合,制定详细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方案,各部门指派专人按计划开展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工作;
二是尽快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受理窗口,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选择合适场地,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窗口,实现“一个窗口进,一个窗口出”;
三是加快梳理形成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将属于不动产登记的职责统一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确保不动产登记职责的完整性,形成统一、高效、便民的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
四是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牵头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
《意见》指出,省、设区市、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负总责,国土资源、机构编制、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林业、地税、法制等部门要紧密协作,共同推进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和机构组建。目前,省级不动产登记职责已整合到省国土资源厅,设区市、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尽快明确由一个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不动产登记,尽快形成便民高效的不动产登记工作体系。
后年实现信息共享 推动公开查询系统
《意见》安排,今年6月底前,各设区市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和资料移交要全部完成。年底前,县(市、区)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和资料移交要全部完成。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制度建设、数据整合和各类不动产登记操作系统软件的融合对接,形成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正常有效运行。2017年底前,运行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并依法提供信息查询服务,全面实现登记机构、簿册、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
《意见》要求,在权利不变动情况下,不得强制要求更换证书,不得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此外,河北省还将推动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除涉及国家秘密、依法受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事项外,方便社会依法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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