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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单位不给农民工缴公积金可投诉

中国新闻网  2015-03-18 17:00

[摘要] 济南公积金贷款放宽首套房认定标准。新政策要求,对拥有1套普通自住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含商业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而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的,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为了保障农民工公积金的正常缴存使用,《暂行办法》也明确了相应的保障措施。农民工发现所在单位有下列情形的可向公积金中心投诉反映,公积金中心将依法处理。

具体分为五种情形:单位未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账户设立的;单位不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挪用代扣农民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未按规定的工资基数、缴存比例足额计缴住房公积金的;其他违反住房公积金条例相关规定的。 本报记者喻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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