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买二手房三个月没办下手续 想退房卖家拒还定金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2015-03-16 08:44
?家住西海岸新区的张女士通过中介
购买二手房,签了合同也交齐了45万元
首付款,贷款却迟迟没有办成,张女士指责卖方不配合。卖方表示,如果买方放弃购买,定金不会退还。
交完首付,办不了贷款 “通过中介公司买一套房子,已经把45万元
首付款支付给卖方,1.12万元的
中介费也支付了,卖方却一再爽约办理面签,快四个月了一点进展都没有,曾经答应解除合同退还首付款,现在却迟迟没有退还。”3月14日,家住西海岸新区的张女士拨打本报电话反映了此事。
据张女士介绍,她和丈夫老家是威海,目前都在西海岸新区工作,2014年11月夫妻俩通过青岛乐士居
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看好了位于武夷山路海湾新城
小区的一套二手
房产,准备买下作为婚房,跟卖方在2014年11月21日签订了
房屋买卖合同,将包含5万元定金的45万元
首付款支付给了卖方,并支付给中介公司1.12万元的
中介费。“后来我们才知道,这样程序是不对的,当时只需要支付5万元定金就好,等到办理贷款时再支付首付款。交定金时房东突然说房子不卖了,在中介的协调下我们当天就凑齐了首付款汇到房东账户了。”张女士说。
张女士介绍,按照合同约定,买卖双方签约后五天应一起去办理贷款,任何一方推延一天罚款50元,超过7天算违约。而从2014年12月10日到2015年3月12日,他们一直未能成功办理完贷款手续。
质疑卖方不配合 张女士称,2014年12月10日买卖双方和中介次去办理贷款,
公积金管理中心担心审批时间不够,建议元旦假期过后办理,中介和买卖双方达成了口头协议。根据约定,三方在2015年1月20日第二次去办理贷款,“头一天晚上女房东给中介打电话说去不了,因为她丈夫出国还没回来,中介协商说可以先让女房东签字,等男房东回国后再补上签字,但女房东没有同意。”张女士说。在中介的安排下,双方又约定在2015年2月9日第三次去办理贷款,但卖方两位房东还是没有出现,“头一天晚上男房东打电话说孩子生病了去不了了。”
张女士说,她们认为没有办成贷款致使买卖合同不能进行的原因是卖方的爽约,单方不配合办理贷款。
“在2月份办贷款没成功后,卖方男房东先口头上爽快提出解除合同并在3月9日之前退还
首付款,但后还是没有动静,现在我们也联系不上房东了,中介公司也不配合。”采访中,张女士的丈夫丁先生抱怨称。
双方未达成统一 记者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看到相关违约赔偿条款约定:若甲方违约,双倍返还乙方
购房定金。若乙方违约,甲方没收乙方购房定金作为违约
赔偿金。本合同一经签订,中介服务费概不退还。若有违约,费由违约方承担。
丁先生称,在办理
买房这几个月里,他被公司派驻到上海出差,因为卖方的爽约,给他带来了不小的损失,“首先45万元在房东手里白白放了近4个月,产生的
利息怎么算;为了办理各种手续和资料,期间三次从上海往返威海、青岛,因此产生的路费也近万元。”丁先生说,“我们的要求就是卖方退还45万元的
首付款,中介公司退还11200元
中介费、5000元附加中介费以及5600元的评估费,如果以上款项退还顺利,其他损失可以不予追究。”丁先生说。
记者随后联系上了青岛乐士居
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李先生,他证实称目前买卖双方确实因为办理贷款一事产生误会,买方想放弃继续购买这一房屋,解除
房屋买卖合同,而他们也正在积极协商买卖双方。“卖方的意见是如果买方想继续要这套房子他们会继续配合,如果买方想解除合同,他们只返还40万元,留下5万元定金作为
违约金。”李先生称,根据合同约定,即使房屋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中介费也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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