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记者从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从3月1日起正式调整,贷款利率下调0.25%,5年期以下的首套房贷款利率为3.5%,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为4%。
从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从3月1日起正式调整,贷款利率下调0.25%,5年期以下的首套房贷款利率为3.5%,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为4%。
此次调整将给用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很大的优惠,以一笔20年期、本金为50万元、按等额本息法计算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为例,利率调整后职工每月还款额为3029.80元,与利率调整前相比减少了66.48元;与同样等额本息按基准利率5.9%计算的商业银行贷款相比,每月少还523.57元,如果还款期间利率不发生变动,20年将少还125656.8元。
住房公积金如何还贷?怎样才能用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怎么用?
据呼和浩特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住房公积金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而且所购买的住房应当符合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建筑设计标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当有相当于购买住房价格的20%或以上的自筹资金;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同意办理贷款担保,等等。这些都是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所需要的。
借款人可以提取本人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用于归还贷款。在提取本人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其配偶、参贷人的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但需征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本报记者张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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