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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租赁合同范本腾退房屋给予3个月过渡期

河北新闻网  2014-11-27 08:47

[摘要] 近日,河北省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出台《河北省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明确了河北省各市在保障房租赁实际操作中常见问题的权责归属,进一步规范保障性住房租赁行为,合法保障出租方和承租方双方权利。

近日,河北省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出台《河北省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明确了河北省各市在保障房租赁实际操作中常见问题的权责归属,进一步规范保障性住房租赁行为,合法保障出租方和承租方双方权利。对于已不符合保障条件但暂时无法腾退房屋的承租家庭,给予3个月的搬迁过渡期,过渡期按市场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河北省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主要内容包括保障房基本情况,保障对象类型,租金标准、费用缴纳及租赁期限,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房屋安全及维修,合同解除、终止条件及退房事宜,违约责任和其他条款。考虑到保障性住房的特殊性质,《河北省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在载明房屋租赁基本信息的基础上,对于已不符合保障条件但暂时无法腾退房屋的承租家庭,给予3个月的搬迁过渡期,过渡期按市场租金标准收取租金;《河北省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包含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明确列出保障房已有设施设备名称、数量、完好状态和维修负责方,此外,对房屋装修、改善以及增设他物等情况也做了进一步明确。

——延伸阅读——

河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公布了《中央和省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税费优惠减免规定主要事项目录》,《目录》共列举保障性安居工程税费优惠减免事项22项,涉及中央和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政府性基金项目、税收项目三部分。未涉及经营服务性收费事项。

《目录》中所涉及税收项目需在满足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基础上,实行减免。

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还提出,各地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中如有《目录》以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政府性基金按规定也应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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