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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将出台城镇住房保障条例探索共有产权住房

新华网   2014-06-04 17:08

[摘要] 6月4日下午,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请住房城乡建设部总经济师冯俊介绍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冯俊说,随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大规模实施,我国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和组织实施机制也日臻完善。

据新华网,6月4日下午,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请住房城乡建设部总经济师冯俊介绍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冯俊说,随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大规模实施,我国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和组织实施机制也日臻完善。

城镇住房中,还有一些是棚户区住房,这些住房结构简陋、居住拥挤,基础设施条件差。居住在其中的大多是较低收入家庭,他们无力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善居住条件。推进棚户区改造,能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也有利于提升城市品质,增强经济发展活力。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更大规模加快棚户区改造,并明确了“改造约1亿人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的任务。在确定年度建设计划时,提出要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新开工700万套以上,其中各类棚户区改造470万套以上,年内基本建成480万套,同时加强配套设施建设。从这个任务安排中可以看出,棚户区改造占比比较高。

今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1980亿元,较去年实际下达数增加250亿元。截至4月底,已开工286万套(其中各类棚户区184万套),基本建成125万套,分别占全年目标任务的40%和25%,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1到4月份,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3600亿元,比去年同期多1100亿元。随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大规模实施,我国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和组织实施机制也日臻完善。

,制度框架基本形成。住房保障方式分为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两大类,对应不同收入、不同类型的无力自主到市场上解决基本住房需求的困难群体,实物保障分为提供租赁型的公共租赁住房,以及提供购置型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城市和国有工矿(含煤矿)、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多种类型。在实行实物保障的同时,也对在市场上租赁住房的困难家庭发放租房补贴。住房保障对象也由户籍家庭扩展至常住人口。

第二,支持政策日益完善。中央财政对各类棚户区改造、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及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给予资金补助。2007年至2014年间,中央财政年度补助规模由72亿元增加至1980亿元。对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计划单列、优先安排,符合规定的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实行税费减免、信贷优惠,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允许符合规定条件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进行专项融资。

第三,工作责任基本明确。住房保障事权在地方政府。中央政府主要负责政策制定、指导实施、监督考核,省级政府负总责、市县政府抓落实。2009年7月,经国务院同意,成立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前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等20个部门参加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自2010年起每年与各省级人民政府签订住房保障目标责任书。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绝大多数城镇家庭都能够居住上符合文明、健康标准的成套住房的目标,重点推进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完善住房保障顶层设计,出台《城镇住房保障条例》,推进住房保障法制化、规范化;二是,坚决把抓建成、促入住作为首要任务,加快推进保障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完成各项建设任务;三是,下大力气推进各类棚户区改造,依法依规做好征收补偿、安置、资金筹措、质量监管、公平分配等各项工作;四是,切实抓好保障房后续管理,在准入、使用、退出等方面建立规范机制,努力实现住房保障公共资源公平善用。

另据大智慧财经报道,关于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住建部下一步将推动出台《城镇住房保障条例》,探索发展共有产权住房,推进住房保障城镇常住人口全覆盖。

国新办周三就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进展情况举行发布会,住建部总经济师冯俊表示,下一步住建部将推动出台《城镇住房保障条例》,指导各地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的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尽快制订实施办法,明确并轨后计划实施、租金定价、分配管理的具体规则。

同时,要推动完善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房建设运营机制。探索发展共有产权住房,推进住房保障城镇常住人口全覆盖。

在棚户区改造方面,冯俊表示,下一步将指导地方多渠道筹措资金,做好征收补偿、安置、资金筹措、质量监管、公平分配等各项工作,确保完成2013-2017年再改造各类棚户区1000万户的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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